浙江永盛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規則
一、 總則
(一)本《拍賣規則》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行業慣例所制訂。
(二)拍賣人的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 拍賣人聲明
(一)本公司的拍賣標的一切以現狀為準,拍賣人不能保證其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應在拍賣前對所競拍標的的實際狀況進行實地察看、了解或聘請專家幫助鑒定,一旦作出競拍決定,即表示本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現狀(包括缺陷、瑕疵),并愿對自己的競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撤回拍賣標的,拍賣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因政策性變動所引起的一切事宜,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拍賣標的
拍賣公告和拍賣目錄是對拍賣標的名稱、規格、數量和拍賣估價等方面提供說明,僅供競買人參考。
四、 競買人、買受人
(一)競買人在入場前須持以下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或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經填寫競買證、交納競買保金、領取號牌后方可入場參拍,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1、自然人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2、法人須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競買人如委托代理人競買的,代理人必須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及出示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證。
(三)如有競買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該競買人需在辦理競買手續時向拍賣人提供有效依據,并經拍賣人確認,否則不視為有優先購買權的 競買人。
(四)在競買過程中,競買人一定要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一經應價不得反悔,否則視其違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五)競買人必須遵守會場秩序,不得阻擾其它競買人叫價競投,不得阻礙拍賣師進行正常的拍賣工作,更不能有操縱、壟斷、串標等違法 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除拍賣保證金不予返還外,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六)競買人成功競得拍賣標的時,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和相關合同、文件,未按規定簽訂的,競買人仍應按成交確認書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七)買受人在約定時間前支付拍賣成交價20%的定金(已交保證金即充抵定金,保證金金額少于定金金額的應補足)和傭金。并在約定時間內交清全部成交款,交款時間以款項確認到本公司帳戶為準,逾期不付清者,本公司將視其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若競買不成功,保證金可在3日內不計息退回。
五、拍賣方式
未經拍賣人特別聲明的,拍賣采用增價拍賣方式。競買人可按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舉牌或口頭應價,也可自行叫價,但其叫價必須超過拍賣師的加價幅度。拍賣師有權視場上情況調整加價幅度。當無人加價時,拍賣師三次報價后落槌成交。如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競買人參加拍賣的,達到最高應價時,拍賣師應在落槌前向該競買人詢價,在相同的最高應價下,該競買人有權優先購買。
六、 交付、過戶及稅費承擔
買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和傭金后方可辦理標的的移交手續。
七、 其他
拍賣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拍賣人可在拍賣活動舉行之前書面通知競買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賣前由主持人當場口頭說明。競買人凡應價的,均視為已接受此修正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