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司法拍賣(關于競買人)的相關手續
交納拍賣保證金
1、在拍賣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賣會舉行二日前,交易中心接受有意向競買人交納拍賣保證金。
2、報名截止后,交易中心應將競買人報名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保證金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書面確認各競買人保證金到帳情況,確認實際到達保證金的競買人人數。
3、若有競買人保證金未到帳的,交易中心應將情況及時告知該競買人。
辦理報名手續
1、交易中心按拍賣公告的要求在拍賣會舉行前二天接受競買人報名,競買人憑有效身份證明、保證金銀行進帳單原件辦理報名手續,填寫報名登記表。
2、報名時交易中心應當要求競買人必須辦理以下手續:簽署《競買協議書》,提交密封的《拍賣競價書》,填寫《拍賣保證金信息表格》,同時在《拍賣規則》、《拍賣注意事項》、《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暫緩發還保證金制度告知書》、《拍賣會會場紀律》等文件上簽字確認。
3、競買人辦理報名手續時提供有效證件為:企事業單位憑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均為一式三份并加蓋單位章,自然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為一式三份。
4、若是委托他人代理競買的,代理人必須出示相關的委托書及競買人的身份證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三份,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具體事由。
5、申請執行人及刑事被害人參加競買的,不需要交納保證金須經委托法院同意。憑法院參加拍賣會的通知書原件及相關手續辦理報名競買手續。
6、優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須經法院確認,須按照規定辦理各項報名手續,應當交納競買保證金并到拍賣會現場參拍,無須遞交拍賣競價書。
7、聯合競買,競買人須填寫聯合競買協議。
8、競買人選擇通過網上報名的,報名資料網上確認后,競買人須在參加拍賣會前一小時到達交易中心,須在拍賣相關文件上書面簽字確認。
裁定書出具及標的交付事項
1、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項后,買受人自行與法院聯系裁定書、標的交付事項。
2、拍賣機構應當告知買受人法院案件承辦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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